据报道,在张家口境内,被誉为“中国66号公路”的“草原天路”,进入了收费年代。依据当地政府发布的信息,“草原天路”收费通过了听证会证明通过,已由县政府同意。
官方发布收费理由有两条,一条是为了建“草原天路”,政府投入了很多资金,通过门票补助本钱之余,还能非常好加强基础设施建造;别的一条是为了操控游客数量,将门票作为进入“草原天路”的门槛,以此处理堵车、废物遍地、人满为患等疑问。
看似合理,但细琢磨呢?所谓的“投入”,资金来源本就是财务收入。取之于民,当用之于民,建筑公路本就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,岂能作为收费的理由?再说了,一般公路不同于高速公路,中国的《收费公路管理法令》明确规则,“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(含二级)的公路不得收费”。将一条县级公路归入收费范围,明显不合理。也难怪有网友戏称此举无异于收“买路钱”。
并且,将处理堵车等疑问作为收费理由,也没有道理。前往“草原天路”的无非两种人,一种是需求通过“草原天路”,仅仅是过路者;另一种是专门前往看景色的,归于游客。关于前者而言,不论收不收费,假设没有替代的道路,那就必定需求从这条路通过,无所谓数量的削减。关于后者而言,即便由于门票报价贵而“望而生畏”,但假设相应的基础设施没有完善,随意停车、随手扔废物不也还会变成常态?收取门票,明显并非进步质量的关键所在。
即便将“草原天路”视为景色名胜区,从进程而言,收费一事,也在程序上有着许多的不合理。依照官方的说法,收费一事已得到张北县物价局的批复。但是,依据《河北省景色名胜区法令》第35条规则,景色名胜区的门票报价,“由省人民政府报价主管部门会同财务、住宅城乡建造等有关部门制定。”县级政府岂能越俎代庖?
景区收费,无可厚非;公路收费,于法无据。看来,不论“草原天路”收费之争最终的成果怎么,将公路也归入收费范围,明显不合理。当地政府,理应深远思之,积极回答大众质疑,而非一“收”完事。
【新余环保】